編者按
今日,與各位讀者分享一起江蘇省某液化氣企業因液化氣儲配站建設標準變化與當地住建部門產生的爭議事件。
事件中的液化氣企業成立于上世紀90年代初,至今已經經營了30余年,根據該企業實際控制人的介紹,在這30多年期間他們一直保持著安全生產零事故的記錄。然而,隨著2015年實施的《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將儲罐的安全間距從5米提升至20米,該企業于2019年收到了當地主管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指出7項安全隱患。在收到整改通知后該液化氣企業立即著手整改,但唯獨安全間距不符合最新標準成為了一大難以解決的問題。
在此之后,為了確保后續能夠適應新標準要求,繼續合規經營,該液化氣企業多次主動提出合規整改建議,不僅始終未獲答復,更是在2019年12月13日,收到了應急局下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被責令停產停業。此后,雖然該企業也嘗試通過信訪、行政訴訟多種途徑申訴維權,但也未獲得滿意的結果,至今仍處于停業狀態。
同時,還值得注意的是,江蘇省住建廳曾于2020年9月發文明確:“新建、改建、擴建燃氣供應設施按照新頒布實施的標準規范執行;新頒布的標準實施之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燃氣設施,按原審查標準執行。”該條規定似乎已經為此次事件給出了答案。
從根本上說,本次爭議的實質,源于新舊建設標準調整所帶來的執行沖突。此類情況并非首次出現,早在今年5月本公號曾分析過類似案例(參照閱讀:事關燃氣市場整合!燃氣企業未按新標準整改安全間距被不予延續許可引發行政訴訟!來看看法院如何裁判)。從這兩起事件來看,主管部門依據新標準要求燃氣企業對原有供氣設施進行整改,甚至據此作出停產停業等處理,該依據是否充分合理,值得進一步探討,歡迎各位讀者分享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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